歡迎您進入網路會員服務註冊系統,網路會員服務 (以下稱會員服務)係由『桃園市政府』 (以下稱本中心) 所建置提供,所有申請使用會員服務之使用者(以下稱會員),都應該詳細閱讀「網路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內容 ,這些使用條款訂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會員的使用權益,並構成會員與本府之間的契約,會員完成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府所提供之會員服務時 ,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條款之所有約定:
■會員服務
1.一旦本府完成並確認您的申請後,本中心將開始提供予您所有的會員服務,並保有新增、修改或取消會員服務內, 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部份權利,請隨時注意您的權益與服務內容。
2.會員服務之期間,係指會員完成註冊程序後,本府於完成相關系統設定,使會員服務達於可供使用之日。
3.因會員服務所提供之所有相關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功能以及其他一切因會員身分得享有之權益,均仍屬本府或其他合法權利人 所有,會員除僅得於服務期間內依本條款之約定為使用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轉讓、移轉、出租或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帳號、密碼與安全性
1.在使用會員服務以前,必須經過完整的註冊手續,在註冊過程中您必須填入完整且正確的資料。
2.在註冊過程中,請您以身分證字號作為您的會員帳號,您可以自行選擇密碼,但在使用會員服務的過程中,您必須為經由此 會員帳號和密碼所進行的所有行為負責。
3.對於您的會員帳號和密碼,您必須負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如果您發現或懷疑此會員帳號和密碼,被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 您必須立即通知本中心網站管理者,以利本府儘速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但上述因應措施不得因此解釋為本中心明示或默示對您負有 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之責任或義務。
■資料的隱私
1.本中心應保護每一位會員的隱私,不管是申請帳號、個人資料、或所儲存的網站資料,除了可能涉及違法、侵權、或違反使用條款 、或經本人同意以外,本系統不會任意監視、增刪、修改或關閉,或將個人資料及郵件內容交予第三者。
2. 在下列的情況下,本中心有可能會查看或提供您的個人相關網站資料給有權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1)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
(2)為執行本使用條款或會員違反使用條款;
(3)為保護會員服務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合法權益;
(4)為保護其他會員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為維護會員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會員的使用行為
1.會員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並且對於經由會員帳號和密碼所進行的任何行為,以及所儲存的所有資料負責。會員必須同意不從事下述 ,但不以下述內容為限的行為:
(1)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或其他一切違反法令之檔案或資料。
(2)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的資料。
(3)未經同意收集他人電子郵件位址以及其他個人資料。
(4)未經同意擅自摘錄或使用會員服務內任何資料庫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5)刊載、傳輸、發送、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訊息。
(6)破壞或干擾會員服務的系統運作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之行為。
(7)任何妨礙或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會員服務之行為。
(8)任何透過不正當管道竊取會員服務之會員帳號、密碼或存取權限之行為。
(9)其他不符合會員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
2.會員服務內之各類文字、圖檔、圖片及其他著作或資料,其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均仍屬於提供該文字、圖檔、圖片及 其他著作或資料之各別廠商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並由各別廠商或其他合法權利人依照當時所定之授權條件及範圍授權會員使用,並 僅限於您個人使用,未經事前授權您不可以將這些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使用於:
(1)銷售、轉讓、出租、出借、轉授權、隨書附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業用途。
(2)上載於其他任何網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其他人使用。
(3)色情、侮辱、誹謗、非法交易、或其他不符合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4)為上述使用目的所為之修改或編輯。
3.如果任何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發生權利歸屬或其他合法性爭議,本府有權隨時不經通知,直接停止提供、或直接刪除 、或通知會員停止使用。
■責任限制
1.對於本中心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均僅依各該服務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使用,對於會員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 、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本中心不負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擔保或保證責任。
2.因本中心所提供的會員服務本身之使用,所造成之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本中心均不負任何責任,即使係本中心曾明白建議之注意事項亦同。
■服務暫停或中斷
1.在下列情形,本中心將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且對會員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均不負任何責任:
(1)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會員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情形;
(3)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4)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府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終止服務
1.基於本中心的運作,會員服務有可能停止提供服務之全部或部份,使用者不可以因此而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2.如果您違反了本使用條款,本中心保留隨時暫時停止提供服務、或終止提供服務之權利,您不可以因此而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3.如果您在會員服務上所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的檔案或資料,有任何違反法令、違反本使用條款、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 本中心保留隨時得不經通知直接加以移動、刪除或停止服務提供之權利。若本府因此受到任何損害,您應對本府負損害賠償之責。
■修改本使用條款的權利
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會員服務使用規則的權利,本會員服務使用條款,將公佈在本系統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
準據法及管轄權
1.本約定條款解釋、補充及適用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2.因本約定條款所發生之訴訟,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